北京中医皮肤病医院 http://m.39.net/pf/a_8839619.html2月1日下午,松滋法院邀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胡松林等3名人大代表参与执行和解,成功化解了一起长达四年的执行积案。
年11月7日9时5分,张某全驾驶鄂XX小型盘式拖拉机,沿街杨线由东向西行驶,当行至12公里+米处时,与对向行驶由受害人张某民驾驶的鄂DMC***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导致张某民受伤,车辆受损。张某民受伤后医院住院治疗43天,因病情严重于同年11月28日医院治疗天,后因治疗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张某全外出务工,未赔偿张某民亲属损失,张某民亲属遂诉至松滋市人民法院。
松滋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书记载,张某民的死亡原因是:胰瘘、肠瘘。结合张某民受伤后入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腹部感染并出血,胰瘘等病症壮况,受害人张某民受伤后的入院诊断及治疗过程与其死亡医学证明结论是一致的。受害人张某民因伤救治疗无效死亡与此次交通事故损害具有高度盖然性,即张某民因交通事故救治无效死亡与被告的交通事故侵权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松滋法院判决,张某全赔偿张某民四亲属各项损失合计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全未履行法院判决,张某民四亲属向松滋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过程中,年5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元,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赔付元。张某全当日给付元,剩余部分每年偿付元。执行和解协议达成后,张某全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数额履行,截止年12月30日,张某全累计赔付元,下欠元未履行。
年9月,因被执行人张某全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松滋法院对其实施司法拘留十五日。
年2月1日,在法院执行局会议室,经过执行法官、市人大代表、市人大领导、双方当事人所在村支部书记共同调解,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人大代表的身份不同于法官,邀请熟悉纠纷背景的人大代表协助调解,更易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也更易于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同时,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可能更符合情理、更易于被当事人接受,也更有利于恢复乡村邻里之间的和谐关系。邀请人大代表协助诉讼调解,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熟悉民情、反映民意的独特优势,激活调解资源,使纠纷的解决结果尽可能地兼顾情理,体现法理、情理的融合,也符合人民司法为人民的要求。
邀请人大代表参与执行现场并进行互动,是松滋法院加强司法审判领域法制宣传和助力遵纪守法专项教育活动、文明建设、构建全社会共同推进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不仅推进了法院和人大代表的联络互动工作,还进一步提高了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来源:研究室
编辑:罗瑞
审核:郭敏
投稿:szfy_y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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